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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活在宁波的每个公民都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08 都市快报

  “到2010年,一批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化框架。”将眼前的草案翻看完一遍,宁波市委书记巴音朝鲁和宁波市市长毛光烈显得特别高兴。

  巴音书记的讲话底气十足。“再过10年,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让宁波法治建设整体走在全省前列。”

  昨天,宁波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 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对建设法治宁波工作作了专题研究部署。

  宁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各单位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加强立法评估

  “宁波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享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立法权,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宁波的一大优势。而制定的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必须具有宁波特色,符合宁波实际,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巴音书记说。

  但更重要的是,“建立的法规一定要有实效,没有作用就要被及时淘汰更新。”

  宁波市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探索和建立地方立法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法规和规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每年选择若干件法规开展效果评估活动,并加强法规跟踪监督。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的法制机构牵头进行评估,并及时作出清理。“当然,宁波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防止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防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宁波市委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巴音书记对此的评价是:要形成与宁波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让宁波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

  市民参与是法治的基石

  “人民群众是法治宁波建设的主体,市民的参与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突破口,每年集中精力办好实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宁波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法治宁波建设成为宁波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宁波市委有关负责人对《决定》解释说,不仅如此,今后宁波所制定的地方法规还将从规范市民的法治意识上下功夫。“过马路走不走斑马线,是否闯红绿灯,这些并不是光靠行政执法而能有效解决的。”该负责人表示,今后的法治,除了政府立法、机构执法之外,更重要的基础来自于市民本身的法治意识。“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宁波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记者李军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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