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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人大职责 建设“法治浙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10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4月27日讯 (记者 李晓鹏)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认真学习了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一致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保障、依法决策、监督制约、权利维护等职能,在建设“法治浙江”过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委员们认为,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是根据中央
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委员们指出,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前提。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保障职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要适应依法执政的需要,保证党的重大决策法制化,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策职能。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实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约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社会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必然要求。要发挥好权利维护职能,健全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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