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树公司被处罚款2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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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王盛)赔偿费14.232万元,罚款28万元!昨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告市民广泛关注的“4·11毁树案”的处罚决定,擅自安排工人砍伐并换植行道树的成都市森咨物业管理公司将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达42万元的赔偿费用及罚款。 处罚:20年来园林绿化最大罚单
昨日上午,市执法局依法向成都森咨物业管理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森咨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损毁行道树赔偿费135840元,损毁园林设施赔偿费6480元;依据《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无证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可处赔偿金2倍以下罚款,森咨物业管理公司因此被处以28万元罚款,3项合计422320元。28万元的罚款成为我市20年来破坏园林绿化罚款的最高金额。 森咨公司:放弃听证接受处罚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森咨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他们将放弃《决定书》上列出的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再听证,接受处罚。按规定,森咨物业管理公司应在15日内上交赔偿费和罚款,该公司方认为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且成立不久,要在短时间内拿出这样一笔“巨款”几乎不可能。目前,森咨物业管理公司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可以缓交。昨日,记者前往森咨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地时,办公室内大都无人,一位男子接待了记者,但他称自己只是楼下的市场管理人员,对砍树一事不太了解。随后,记者又致电该公司郭姓负责人,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城管执法局:无证砍树都可举报 “4·11毁树案”也暴露了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漏洞。昨天的通气会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郭晓鸣表示,城管执法部门将按大城市管理任务,理顺管理责任,弄清管理边界,从严从细实施精细化管理,让每一棵树都有“户口”,整合管理资源,避免多头管理形成的空当、死角。今后修剪或移植公共树木,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获得相关手续之后方能作业。“即使是市政部门的工作,也必须在现场亮证作业,否则就是违法。”郭晓鸣欢迎广大市民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只要看到无证砍伐或移植的现象,市民可立即向城管或园林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