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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干个体 37种费免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实习生储晓宇)昨日,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文件,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将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也享受同样优惠。

  据介绍,享受此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为,个体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毕业后两年以内。享受优惠共3年,时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后3年内,在此期间,免交37
种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税务发票领购薄、登记簿工本费,还包括卫生、民政、劳动、公安、商业、食品药监、农业、林业、教育、交通、质监等部门相关费用。

  另据规定,如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应向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执收单位出具“下岗证”或“失业证”或“低保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才免交有关收费。

  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将予以严处,对出租、转让“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和“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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