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干个体 37种费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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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实习生储晓宇)昨日,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文件,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将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也享受同样优惠。 据介绍,享受此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为,个体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毕业后两年以内。享受优惠共3年,时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后3年内,在此期间,免交37
另据规定,如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应向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执收单位出具“下岗证”或“失业证”或“低保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才免交有关收费。 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将予以严处,对出租、转让“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和“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