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餐顾客可自带酒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外公布《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从5月1日起,江苏的消费者将不再受餐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约束,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餐馆饭店应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据介绍,对在实际经营中违反这一规定的餐馆饭店,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对其进行业内批评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或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