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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运动员司机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国家铁人三项队交通事故案在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昌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昆明致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等十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35.2万元,10名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12月15日,昆明致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潘昌革,驾驶本公司轿车沿昆(明
)玉(溪)高速公路行驶。当行至昆玉高速公路K46+100m处时,该路段道路施工,潘昌革未减速依次行驶,从右侧超越前方车辆,恰遇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由陈荔红、王盈盈等14名队员组成的自行车队通过该路段,潘昌革所驾车辆与陈荔红、王盈盈等9人相撞,造成陈荔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盈盈受重伤、李滢等6人受轻伤、孟春燕受轻微伤。据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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