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修路十年不还”是在作失信示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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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 |||||||||
在黑龙江省兰肇(兰西县至肇东市)公路收费口,立着一块醒目的标语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退休干部董占林指着这块标语牌气愤地说:“公路都建成十年了,可向全县人民借资筑路的钱一分也没还!”(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兰西县政府赖账十年,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位。
据悉,为了修建这条本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路,为民造福”的公路,当时兰西县召开动员大会向社会各界借资,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所有常住人口。县政府还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其中农户和外来租住户都要缴纳上百元“借资”。兰西县政府的这种借款方式的合理合法性本身就很值得考量,下达硬性指标的借款,与其说是“借款”,倒不如说是强行“要钱”,具有明显的违法嫌疑。而既然政府向民众借了钱,又承诺三年偿还,如今十年还款无望,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 在法治社会,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市场经济的规则也要求政府在参与市场活动中信守承诺,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如果政府对其自身缺乏约束,借款不还,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在滥用权力,另一方面也伤害到民众的合法权利。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拥有比普通民众大得多的权力,政府倘若有意赖账,民众又能作何选择? 德国法学大师耶林曾经说过:“只有当国家权力本身服从它所规定的秩序时,这种秩序才会具有彻底的法律稳定性。”诚信应当是政府和公民共同的行为守则。在一个不讲信用的政府之下,难有讲信用的人民。这个辩证法,难道兰西县政府真的不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