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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考政策全面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随着200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出台,为让考生及家长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信息,本报今起开设“赵静跑中考”栏目。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最新中考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同时为市民及时解答疑问。

  记者昨日从全市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35000人,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将增加推荐生名额并淡化文化课考查,另外还将缩短中
考报名时间、扩大特殊考生范围等。

  继续采用两套试卷

  今年中考继续采用两套试卷。课改实验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章丘、长清、平阴)单独命题,实验区试题要符合课改要求,在难度和区分度上与非课改实验区(济阳、商河)试题尽量保持一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150分(政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体育40分,信息技术20分,总分720分。

  各科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在考察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思路。各学科试题难度结构为6:3:1,难度系数控制在0.65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试题力求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教辅资料及工具书,但不得带电子音像资料)。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3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前后公布。

  报名时间缩短为五天

  今年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19日。其中,5月15日至17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信息卡》、《成长手册》、《体检卡》;5月18日至20日,领取考生准考证。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报考济南师范、济南幼师的考生,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报名。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

  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不可兼报

  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计划内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其中,可按批次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不含择校志愿),择校志愿随第一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之间不能兼报。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一批次学校和

  公办普高最低提档线同时公布

  中考招生录取采用“按批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预计从7月5日起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均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和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该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凡第一志愿兼报师范类学校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允许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高分数(不得超过10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

  今年中考我市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作为指标生。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5%作为指标生,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凡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计划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择校

  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取计划内再录取择校生。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计划内未招满或因考生未按时报到而导致计划内空缺的学校,须按考生志愿进行一次性补录。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包括一次性补录),招生学校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第一批次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外,其他招生学校招收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的5%,且择校费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新生每班班额不得超过60人。

  特长生按批次最低提档线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各类艺体特长生均按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录取。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该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列入该校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推荐生扩大招生规模淡化笔试

  自去年中考我市首次实行推荐生政策后,今年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及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将继续招收推荐生。招收人数由去年占计划内统招部分的3%提升到今年的10%。

  为保证推荐生招生的公开公正,市教育局要求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试点学校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和单纯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求试点学校积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察和选拔。

  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济南高新区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中考可免试直接升入招生学校。

  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市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初中学校于5月12日前完成推荐,市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特殊考生范围扩大

  与去年特殊考生录取范围相比,今年特殊考生范围扩大。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不参加中考

  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没有参加中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因成长纪录中考试信息量化赋分达不到合格(600分)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

  “阳光招生”增加招生透明度

  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会等形式准确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禁止到初中学校乱拉生源,以及与学生签订承诺性合同或协议。初中学校不准阻碍学生自由选择志愿。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初中学校的减少或取消其指标生分配数额,是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取消其下年度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资格,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市教育局公布监督电话:0531-86059524;纪委监察室电话:0531-8605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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