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7类病不宜高原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 |||||||||
解放军第18医院高山病研究所所长、高原疾病防治专家崔建华认为,患有7类疾病的游客不宜进入高原。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显著心律不齐,或静息心率在每分钟100次以上,高血压病和各种血液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有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肺功能障碍等; 3、癫痫、严重神经衰弱、癔症等; 4、重症胃肠疾病,如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慢性活动性肝炎等; 5、其他肝、肾、脾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6、曾患过高原心脏病、重症高原昏迷、高原肺水肿的游客,原则上不宜再次进入高原; 7、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的病人,体温在38度以上,或者虽在38度以下,但呼吸道及全身症状明显的游客,也应以暂缓进入高原。 从医学角度看,“高原”是指海拔3000米以上的广阔地区,海拔3000米高度就可以使大多数人在静息下出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而超过这个海拔高度,人的生理、生化、病理和临床方面的改变明显加剧。(据新华社专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