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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咬人主人赔偿 红安“猪官司”画上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何国顺 通讯员 弘法 报道 红安县城关镇村民阮某将家里的母猪送到本村胡某家的配种场配种,阮不幸被胡家的公猪咬成9级伤残。阮将胡告上法庭,两年来,红安法院判决后多次执行受阻。公安机关依法将阻挠执法者刑拘后,该案才画上句号。昨日,阮某在法院领到了1.2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4年6月11日,阮某将自己家里养的母猪送到本村村民胡某家的配种场配种。胡家
公猪在看到阮站在旁边时,竟猛一掉头咬伤阮的左腿。胡听到惨叫声后,当即将阮送往医院治疗。阮出院后,“肇事猪”主人与受害人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协议:胡赔偿阮各种医疗费用3660元,以后不再提出任何要求。

  2004年9月20日,阮的腿部异常疼痛,就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大腿外伤后,左静脉回流障碍。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为此,阮向红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撤销红安城关镇村委会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要求胡赔偿各种费用21343.30元。红安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胡赔偿阮各种费用12950.30元,驳回了阮的其他请求。

  判决生效后,胡未按期履行判决。2005年7月28日,红安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此期间,胡将自己的养猪场变更给了别人,以此逃避法院执行,还怂恿村里人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围攻,阻止法院车辆进入。

  今年3月24日,法院执行人员得知胡在家的消息后,立即前往执行。胡的亲戚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一名执法人员手被咬伤,另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多处被踢伤。公安机关依法将阻挠执法者进行刑拘,胡才如数交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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