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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市政府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定于2006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播放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并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勿忘国耻。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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