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有了“铁杆庄稼”长清为搬迁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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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齐冬)祖祖辈辈靠种传统农作物为生的刘国云一家,如今在政府的帮助下,“种”上了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 刘国云的“铁杆庄稼”是长清区政府为因高校科技园区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种地全家一年收入不会超过2000元。现在有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这是压箱底的钱,可作为家里的存款或用于今后大的投资;全家每人每月还有158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政府按现行5年存款利率再加2个百分点替她保管着,这样每人一年近2000元,相当于每人还种着2亩良田,等于是口粮钱;刘国云目前在小区里带着12个居民搞绿化有一些收入,丈夫在位于高校科技园区的中华女子学院值班室工作,两人每月加起来也有800多元收入,相当于日常生活的零花钱。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就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大多数农民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再高,终究花一分就会少一分,难免出现坐吃山空的现象。由政府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抚养费保管起来,避免了失地农民自身理财消费的局限性,得到了广大失地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长清区委、区政府颁布的《高校科技园区整体搬迁村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以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抚养费三项费用(人均3.4万元)作为保障资金,按现行5年存款利率再加2个百分点,作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每人每月158元,按季度支付。政府将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抚养费明确到个人,发放凭证卡,搬迁农民可持卡到银行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但不得随意提取本金。 压题照片为长清区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乐天小区(吕廷川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