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府推动 市场拉动——长清成功走出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新路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随着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如何建起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长效机制,是各级党委政府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长清区在积极承接济南“西进”战略、全力搞好高校科技园开发建设的同时,成功走出了一条利用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的方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路子。目前,在需要搬迁的26个村、2.6万人中,已有15个村、1.6万人实现了整体搬迁,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确保了入驻园区的9所高校如期开学,取得了政府、百姓、学校“三满意”的效果。能够顺利实现如此大规
模开发搬迁,长清区的一些积极探索和尝试,也为今后如何妥善解决城市扩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乃至新农村规划建设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作为引领济南主城“西进”、承接市区高校转移扩张的重点工程,高校科技园在促进科研成果就地孵化、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长清老城区功能等各个方面都将起到发动机的作用。如此大规模开发建设工程,在长清发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要保证高校科技园的顺利建设,最困难、最紧迫的就是做好搬迁安置工作。为此,长清区委、区政府把拆迁安置工作摆在事关高校科技园建设成败的重要位置来抓,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区里成立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的拆迁安置工作领导指挥小组,有关街道、管区、村分别成立了专门机构,自上而下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在任务分配上,他们把整个拆迁安置过程分为若干方面,每一方面再分为若干条线,每条线再分为若干个点,层层制订工作预案,面上有人管,线上有人抓,点上有人干,抓点联线带面,工作不留死角,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不出纰漏。

  落实政策完善制度

  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拆迁安置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以政策为依据,以制度作保障,确保整个拆迁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长清区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确保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严谨科学、有章可循,实现了拆迁安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土地征用方面,长清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拆迁征地数量、补偿依据、补偿金额等均进行公示,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在青苗款、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款的核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到位。同时成立核查组,对群众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调查,有问题坚决纠正。

  在拆迁安置方面,长清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规划建设三处安置区。为搞好安置房分配,政府先期制订了安置房分配实施细则草案,交给各搬迁村讨论;然后各村层层召开分房领导小组会、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全体与会人员签字存档;最后把分房细则在全村张贴公示三天,群众没有意见后付诸实施,并对分房全过程依法进行公证,群众心里明白,看得清楚,对分房结果都能愉快地接受。

  在社区管理方面,为尽快使搬迁村民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和环境,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长清区加大了对搬迁安置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成立了社区后勤管理服务机构,提前入驻安置小区,为搬迁居民入住做好准备。对搬迁居民入住后生活中出现的难题,服务管理机构靠上工作,认真帮助解决处理。二是引入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细致的服务。三是建设新型文明小区,让居民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生活习惯。

  搞好培训加强引导

  多渠道化解失地农民就业难

  实现农民的职业转换,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长清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失地农民就业统一纳入城区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二是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和对接,为失地农民推荐后勤服务岗位。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是在全市率先成立失地农民劳务市场,积极推介农民在高校科技园建设中的大量临时、短期工作岗位上打工。五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少数生活贫困、自谋职业难度大的农民,针对其个人不同情况,为他们提供保洁、保安、市政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

  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大多数农民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再高,终究是一个绝对值,花一分就会少一分,难免会出现坐吃山空的现象。为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长清区制定出台了《整体搬迁村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的农民,每月都可以领到生活保障金,从而使失地农民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失地农民构筑起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