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弹性工作制不能“弹”掉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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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 高路)“五一”长假在即,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弹性工作制不能成为企业拒付加班费的理由。劳动者要避免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弹性工作制是企业内部制度,“由单位说了算”;二是认为弹性工作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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