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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弹性工作制不能“弹”掉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6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 高路)“五一”长假在即,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弹性工作制不能成为企业拒付加班费的理由。劳动者要避免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弹性工作制是企业内部制度,“由单位说了算”;二是认为弹性工作制可
“弹”掉一切加班费。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否则属于违法;弹性工作制也有工作时间上限,劳动者可以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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