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昨日已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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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宁对外称,昨日南京市政府已通过《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近期将送市人大审议通过。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现存民国建筑2000处,经调查核实的重要民国建筑有248处,有320余幢,其中不含成片民国街区内的建筑数量,如颐和路公馆区、梅园新村等。一批建筑已经列入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一批民国名人故居和外交馆舍正在申报市级文物。但还
南京市新闻发言人徐宁说,保护条例内容既包括对破坏民国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如何处罚的规定,也包括今后民国建筑允许买卖。前提条件是,房屋产权必须明晰,产权不明晰的房屋绝不允许走向市场进行买卖。同时也欢迎社会资本进入民国建筑的保护经营市场。“现在即将通过法律手段,所有重点民国建筑外立面一律不允许悬挂商业广告。”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表示,在即将实施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对于民国建筑可以进行多元化保护,目前已经有多种可供借鉴的模式,例如1912的对历史文脉和商业经营的结合开发、晨光厂金陵机器局的民国厂房将创办创意产业园等等。 (王宏斌董杨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