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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生育保险新政 营养补助费翻一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即日起,改制后的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要参加生育保险了。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生育保险面将扩大到所有企业,参保人员待遇也同步提高,其中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增加一倍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还将开展女职工妇科病普查,以提高职工的健康保障水平。

  据了解,根据1999年9月份颁布的省政府161号令,江苏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只是城镇
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这次政策完善后,参保范围扩大到江苏省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并逐步向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扩展,灵活就业人员也被纳入进来。此前,今年一季度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639万人。

  覆盖面扩大的同时,江苏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也提高了。其中生育津贴发放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准;对上年度末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由省内各个统筹地区确定。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我省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的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适当提高到2%。

  这次政策调整还界定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关系。其中,女职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生育后3个月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各地在确保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参保女职工逐步开展妇科病普查。

  此外,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则按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偿,也就是说,这些女职工可以报销50%的生育费用。

  为了更加快捷地结算生育保险费用,我省将改善服务管理,制定专门的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做到在哪里方便就在哪里结算。为防范“要生孩子临时参保”等投机行为,各地将确定一定的免付期,通常缴费满1年才享受保险待遇;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的,将被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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