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儿杀生父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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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1 辽沈晚报 | |||||||||
2006-4-28 6:06:52在被强行送往医院治疗时,罪犯突然行凶,因为是限定责任能力人,法院予以轻判
本报大连消息 (侯德伟 特派大连记者 刘红涛 )因为不愿意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晓强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的居民,由于他经常出现暴力行为,家人和邻居感到十分不安,于是晓强的父亲就想送儿子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但是晓强表示坚决不去,并用武力反抗父亲。无奈之下,晓强的父亲向当地派出所求救,希望警方协助自己将儿子送到医院。2005年11月2日17时许,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协勤人员的协助下,晓强被送到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可是就在父亲给他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晓强突然拔出藏在身上的短剑,将民警、协勤员刺伤,然后又追上父亲,用短剑猛刺父亲的胸部、腹部及背部。晓强的父亲顿时血流如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随后的鉴定表明,晓强患有精神分裂症。今年4月26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并认定晓强犯有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晓强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定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晓强有期徒刑10年。晓强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精神心理专家称,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患者伤人、扰民的事件经常发生,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有义务管好精神病患者。但一些家庭在出现精神病患者后,就觉得是“家丑”,怕人知道影响声誉,不能迅速对其进行治疗。其实,如果在患病之初,就对其进行系统治疗和坚持服用低副反应的抗精神病药物,并进行社会、心理康复训练,加上家人的爱心和耐心,多数病人是能重返社会的。 (记者电话 0411-840707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