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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施居住证制度给流动人口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5 辽沈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在“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他强调,暂住证制度取消之后,实施《居住证》制度,并“不是简单的改变提法”。

  不是简单的改变提法

  辽沈晚报:在取消暂住证之后,为什么又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张广善:流动人口需要管理,这是其一。

  同时,从全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来看,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沈阳的流动人口服务好,并且管理好。因此实行了居住证制度。

  辽沈晚报:实施《居住证》制度前,沈阳做了怎样的准备?

  张广善:我们曾到上海等3个城市考察过,并和沈阳7个部门进行了会商。

  辽沈晚报:居住证是不是暂住证的恢复?

  张广善: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是暂住证的简单恢复,充分体现了对外来人口在沈打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居住证制度的施行,便于管理或者服务,办证后就是有临时居住权利的公民,没有证的就是过路人,既然在这里居住了,认可了是市民,可享受市民待遇。

  持证可享市民待遇

  辽沈晚报:为什么说持有《居住证》可享受市民待遇?

  张广善:我们和社保、教育等部门已经进行了沟通,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之后,在子女上学、参加社会保险、办理驾照等方面都可以享受和户口在本地的居民相同的待遇。

  居住证制度是一个突破

  辽沈晚报:沈阳公安机关在实行《居住证》制度上,有什么想法?

  张广善:我们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实现办理居住证的4个结合:把办证和出租房屋管理结合起来;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和打击处理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结合起来。

  辽沈晚报:实行《居住证》制度意义在哪?

  张广善: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不是简单的恢复,更不是简单的改变提法。居住证制度是一个突破。

  居住证推进社会公正

  专家身份:娄成武教授,东北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国家公共管理教学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市委政策咨询专家组组长。

  辽沈晚报:您认为在沈阳为什么会出现居住证?

  娄成武: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进行,必然要推进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人口转移。在暂时不能改进户籍制度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居住证)只是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临时措施。

  辽沈晚报:暂住证和居住证一字之差,区别在哪里?

  娄成武:暂时证是暂时,会产生很多问题,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等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由暂住证变成居住证,实际上是给流动人口一个合法身份,和市民取得了平等的权利。办居住证推进了社会公正。

  记者于欣文并摄

  “外地人”办证有六大好处

  在就业、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办理驾照等方面享受沈阳市民待遇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告诉本报记者,办理居住证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保、计生、卫生、物价等几个部门联合签发,根据此前颁布的辽宁省有关规定,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6个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就业、入学、计生、防疫一视同仁

  流动人员在沈阳就业期间,需要持有身份证和居住证,用人单位也会专门查验流动人员是否持有此证。有关部门将提高持证流动妇女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建立维权站、法律维护站和省际间妇联组织维权网络建设,建立法律监督员队伍。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沈阳公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等项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不符合教育收费政策的收费。在计生、防疫等方面的“待遇”如何施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

  上保险更灵活、办驾照无差别

  根据2005年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凡与用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员,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可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断就业返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凡与城镇用人单位明确了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职工共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未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的,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对所使用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责任。

  除了上述好处之外,沈阳市公安局还特别提醒,流动人员从现在开始,可以持居住证办理驾驶执照。

  【政策依据】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43号文件

  2005年5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

  这个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子女就学、职业介绍、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方面的利益维护。

  其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农民工的登记管理”。沈阳警方新推出的居住证,其中就包含了过去暂住证的一些功能,而且产生了“突破”。

  【背景链接】

  2003年沈阳停止办理暂住证

  2003年7月22日起,沈阳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重点工程雇用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只做暂住户口登记,不办理暂住证……”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决定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为外地来沈人员办理暂住证,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制度。

  沈阳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将暂住证取消的城市。 记者 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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