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社会资金参股农村金融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7日表示,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吴晓灵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召开的“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说,尽管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