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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小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27日专电 (记者 邓华宁) 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刚刚发布的调查数据,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0.15平方米,超过了江苏省制定的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

  调查显示,到2005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比增加1.56平方米,增长5.5%。在13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有6个城市。苏北、苏中地区
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普遍高于苏南地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显著提高了住房私有率,2005年底,全省城镇有44%的居民家庭购买了房改房,30.2%的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加上居民家庭原有私房以及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因素,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私有率已接近九成。

  调查显示,收入水平对住房面积的影响最明显。2005年底,江苏10%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为23.37平方米,比同等比例的最高收入家庭少了20.89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居住在二居室以上的户比例为54.3%,而最高收入家庭则占到了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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