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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釜底抽薪让“脏钱”无处可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4月25日,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部酝酿时间长达3年多的法律草案,将贪污贿赂犯罪的违法所得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而同时提交此次会议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也将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近年来,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日益猖獗,我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腐败者
越来越多地通过洗钱的方式,隐瞒或掩饰其通过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获取的犯罪收益。成克杰曾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转入其指定账户;中行开平支行案中被挪用的4.83亿美元公款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洗钱已成为包装腐败的主要手段。

  要有效惩治腐败,必须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在就反洗钱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完善反洗钱立法,从源头上截断资金转移链条,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来讲,无疑是釜底抽薪式的打击。

  为有效依靠反洗钱工作开展反腐败,反洗钱法草案特别规定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监测。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为确保反洗钱信息分析、调查和侦查能够获得相应资料,草案还要求有关方面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为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反洗钱法草案把贪污贿赂犯罪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还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此外,草案还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反洗钱司法协助和信息交换,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毫无疑问,这些制度都将有助于中国把外逃的贪官遣返回国,并通过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追回腐败犯罪所得资金。

  令人关注的是,为了便于检察机关更有力地查处腐败案件,反洗钱法草案还赋予了检察机关等反腐职能部门特殊的职权。如反洗钱法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已被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客户及受益人身份识别,并对相关客户的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

  从对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被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进行审查;从国内反洗钱调查机制的建立,到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加强;从反洗钱的行政监测到对洗钱行为的刑事打击,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正在日臻完善。而反洗钱工作的有力开展对反腐败工作也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反洗钱有赖健全法制。腐败分子的“脏钱”无处可洗之时,就是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之日。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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