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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多项法律案问责制与不收学杂费拟写入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新友) 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多项法律案,其中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备受关注。这份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当前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问题,首次引入问责制,明确规定如因违反义务教育法造成重大事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保障中起主导作用,对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应当问责。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问责制条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修订草案还对目前社会普遍关心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免收学杂费,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以及杜绝乱收费等问题一一予以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还应帮助解决困难,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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