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妻子被判八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厦门4月27日电(记者胡苏)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妻子沈秀如因犯受贿罪和转移赃物罪,日前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1万元。 沈秀如原为南京市粮食局工会主席。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间,她明知丈夫徐国健(2006年1月因受贿640万余元被判处死缓)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华良集团总
2004年4月,沈秀如根据徐国健提出的将家中部分受贿赃款进行转移的建议,从家中整理出人民币30余万元等财物,交给朋友陆素华保管。案发后,上述赃款已被追缴并在徐国健受贿案中依生效判决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