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龙江出台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于5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06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蒋国华

  本报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日前由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要求: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证居民居室内6时至2
1时的温度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依法给与补偿;供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