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弹性工作制不能“弹”掉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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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 高路)“五一”长假在即,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据了解,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其应得加班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其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三倍工资,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形式抵充;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