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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黑幕知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藏在深深的幕后,其详情鲜为人知。最近,记者深入部分商业贿赂较为严重的领域展开调查,“圈内人”撕开了层层内幕,使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勾当“浮出水面”。

  政府采购

  [自述者]刘新平(化名):曾经从事清障拖车营销工作多年,所销车辆主要被交警、城管和高速公路管理等政府部门采购。

  [口述实录]市场营销,回扣是必不可少的。不过,送多少,送什么,因人因车而定。一辆价位在20万元的车,“公关营销”成本最多不超过2万元。收受回扣一般都不会爽快答应,但千万不要把他们的推辞当真。

  回扣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但它绝不是简单的送与收的问题,如果对方信不过你,你有再多的钱也送不出去。在河南郑州期间,通过别人介绍,我找到某区城管部门的领导。一见面,我就将特意买的一条好烟放在他桌上,他连看都没看一眼,就扔到地上说:“我不抽这烟!”我赶紧捡起来放在座位边上,赔着笑脸自嘲道:“烟是差了点啊!”然后马上转移话题跟他聊我们的车。临走时,我假装忘记带烟就与他道别。第二次再去时,他明显热情多了。其实,他当时的举动是在考验我,如果我死心眼信了他的话,把烟带走,日后就是再送上10条好烟也无济于事。

  只要搞好关系,政府招标采购只是一种形式。一次我得知,西南地区某高速公路公司要招标购买4台拖车。我利用公司多年积累的关系,接近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一来二去,彼此就熟了。当时我们公司报价是每辆19.8万元,在开标前一天晚上,高速公路公司的内部知情人士在其授意下私下打电话告诉我,招标底价是每辆19万元,有一家公司报了19.6万元。在他的协助下,我们半夜把重做的标书偷换进去。第二天一开标,我们公司如愿以偿。

  收了好处,就要适时地投桃报李,这样关系才能不断巩固。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打听到这位董事长有点好色,就提出去“放松放松”,他和公司的一位副总一番推脱之后欣然成行。我们来到一家四星级宾馆,在安排妥当后,我就退出来埋单等候,应付可能出现的意外。想着他们身为国家干部却做着那些肮脏事,心里真不是滋味。

  [记者点评]

  刘新平的自述揭示了商业贿赂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一、“回扣必不可少”;二、要讲究送的方式,保障权钱交易的“安全”;三、要持续送,建立长期的权钱交易网络。当前商业贿赂的普遍性、隐蔽性由此可见一斑。

  开发建设

  [自述者]李南:西南某市房地产商人。

  [口述实录]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是与官员联络感情的最佳时机。根据各个城市的经济情况、官员所处位置以及帮助自己的程度,我心里有一个好处费的“价目表”。以西部中等城市为例,科级干部5000元,处级干部1万~2万元,局级干部则需要3万~5万元才拿得出手。用来疏通关系的好处费几年算下来,大概占到楼盘总成本的2%~3%。

  我们把钱用报纸一包,放到档案袋里,电话里说有个急件报批,对方就明白了,见面把文件袋给对方就完事。

  有的开发商送钱大方,有的则比较小气。如果送少了,不但达不到“公关”效果,可能还会起反作用。有的干部收到一两千元的红包,直接交给纪检部门换政绩了。收得多往往舍不得交,抓大放小嘛。

  [记者点评]

  不法商人在获取关系的过程中同样面临激烈竞争,强者才能有行贿的资格,行贿就能从官员手中得到不法利益。另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腐败官员才得以操纵权柄,待价而沽,造就了权钱交易的“卖方市场”。

  医药购销

  [自述者]刘刚、汪峰、梁兰等:四川省一些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经营公司销售人员。

  [口述实录]药贩子进医院,一般来说,至少要打通7道关。从院长开始,接下去就是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库房管理人员、临床医生、会计或者财务科长,以及统计回扣药品使用数量的工作人员。

  医药代表会经常性地与医生联系,每月与医生结算,所有回扣都由医药代表先行垫付,等医院将药款支付给医药公司后,医药代表再向公司支取回扣,以电话票、餐饮发票等冲抵,为向公司冲抵回扣款,他们有时还得去购买假发票。

  有意思的是,接受回扣的医生中,有些是公认的“好人”,只是在被查处之后才贴上“黑心大夫”的标签。这可能是由于现在一些医院里收回扣成了风气,已经不算做坏事了。

  现在的医生非常谨慎,如果不是长期合作的医药企业“孝敬”的东西,一般不会收。医药代表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感情投入才会慢慢获得医生的信任。哪个医生喜欢喝酒,哪个医生喜欢打牌,哪个医生喜欢洗桑拿,都是医药代表需要掌握的。对症下药方能医治“百病”。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按时支付医生的药品回扣。

  [记者点评]

  医药行业的年均毛利润逐年下降,药价则在不断上涨,其中的差价大多用于回扣。

  产权交易

  [自述者]王小苏、陈文海、戴一飒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开发经理、销售经理。

  [口述实录]2000年我们启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需要把重庆市某国有企业在五里店的那块地买过来。在谈判过程中,对方总经理汪其伟提出,等我们的商品房修好后,“给他优惠一点”。当时公司的项目已经上马,如果拿不到这块地,公司的损失将很大。我们提出可以送他一套小户型的房子,汪其伟也没有表示反对。随后,我们“理所当然”买下了那块地,而且价格之低超过我们的预期。

  那块地是公家的,卖多卖少对汪其伟并不重要,他关心的是我们的房子。后来他找到我,说他想要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算了一下,汪其伟购买的三室二厅的房子总价要32万多元,最后只收了他10万多元。

  为了掩人耳目,他要求开发票和签合同都要按我们对外公布的市价。我们也觉得这样比较安全,就按该房总价开出了全额发票。为了在账上做平,副总经理就叫工程部的人到一家涂料厂开了一张空白工程发票,假装买进了21.42万元的涂料,然后财务部用工程款的名义冲抵了汪其伟的房款。同时,财务部出纳为了平衡出纳账,还开出了21.42万元的收据做进账里。

  [记者点评]

  当“贿赂”披上“商业”外衣,在“潜规则”中运作,发现和取证的困难可想而知。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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