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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环保局推行执法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42 中国环境报

  黄国金 姜孜

  改进工作方式确保人民满意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西藏自治区环保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力求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执法方法有明显改进
,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要求分3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依据。强调环境执法人员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境执法机构应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制订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相关规定,明确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考核的主体与内容、考核的方法等,切实做好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制定的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违法或不当执法的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影响范围等,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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