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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失业及高校毕业生搞个体运输免缴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陈澈 通讯员 阚世儒) 为了扩展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省交通厅近日下发通知,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道路运输个体经营的将享受免缴运输管理费。

  优惠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
厂办大集体企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优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运输管理费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包括下岗证、民政部门低保证)或毕业证、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车籍所在地县级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运输管理费免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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