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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乐意:换新表凭啥让我们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3 沈阳晚报

  一夜之间,小区内一个楼道里丢了6块电表!住户们用不上电不说,还相继接到供电部门的紧急通知:立即交181元钱购买新电表。大家思来想去弄不明白:电表安装在户外,平时由供电部门管理,意外丢失的责任为何要加到消费者身上?4月2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6块电表不翼而飞

  家住和平区南市小区七楼的齐女士半夜发现,自家的电灯不亮了,从七楼下来一看,楼内的电表盒已被人撬开,里面的电表竟不见了,整栋楼里有6块电表被人偷了。

  昨日,一楼的方女士气愤地说:“你看!电表盒的外门鼻已被撬坏了!”记者看到,里面的电表被偷走,只剩下空空荡荡的盒子。

  一楼的徐大爷拿出发票说:“我刚在电业局交了181元买电表,不交钱家里就没电啊!”他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丢了电表就够闹心的了,还得花那么多钱买电表。”

  花181元买新电表

  小区住户曾多次找过电业局,可电业局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电表归电业局管,可电表壳的外框应归房产管理所管。对于丢失电表的问题,只能找房产管理所,电业局不负责。记者来到小区房产管理所,对于丢失电表事件,管理所人员称,他们不清楚,住户们不交物业费,这事就不归他们管。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南市小区在2月份,一夜之间丢了200多块电表!记者赶到和平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电表发生丢失损坏如何处理的宣传单。这个处理办法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第26条制定的。规定指出:“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发生故障或者丢失,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然而,电表失窃的居民们一致质疑:电表箱由供电公司专用锁具上锁,钥匙也由供电公司掌管,电表箱内的电表失窃,为什么要由用户埋单?

  律师剖析“霸王条款”

  “这分明是霸王条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孙长江认为,这条规定中的“用户处”指位不明,具体是用户家中,还是供电公司认可的集体安装于走廊的电表箱中?条款中没有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供电合同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电表的维修、保护做出明确约定。

  目前,我国的供电部门仍属于垄断行业,订立供电合同时,往往对此不做约定或说明,或采用格式合同形式与公民签订供电合同。对此,应依照《合同法》第41条规定作出对用户有利的解释。

  孙律师指出,国家曾于1983年制定了一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电表由用户负责保管。但随着时代变迁,原本安装在室内的电表全部迁出户外,那么,电表的责任归属对象也应随之变化,比如转向物业公司、开发商、供电部门等。总之,目前电表丢失后由消费者单方赔偿不合理。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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