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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高考生不享受加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宁)日前,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民政厅、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高考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的审核办法。4月27日,记者从省招考办了解到,未经省招考办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加降分政策。

  据悉,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省招考办对所有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高考加、降分照顾政策。

  按照规定,属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这三类考生,高考加分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这两类考生高考加分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属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或是属于烈士子女的这两类考生高考照顾录取资格由省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高考降分投档资格,由省侨务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及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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