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春市人大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省人大代表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昨日结束的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因受贿罪,马玉伦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樊军因为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昨日结束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