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省人大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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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昨日结束的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因受贿罪,马玉伦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樊军因为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昨日结束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罢免马玉伦、樊军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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