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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确保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太原制定企业搬迁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7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高岗栓)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水功能区要实现稳定达标。环保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市长张兵生在会议中强调,“十一五”期间,必须创新环保,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张兵生强调,太原市必须全面推行建立在环境容量基础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企业的总量排放,提升工业污染的防治水平。

  “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整合供热资源,出台相关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供热,消灭市中心区集中供热死角。还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太原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根据沈阳、大连等城市的经验,太原市详细制定了企业整体搬迁方案,将通过土地置换等途径,鼓励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远郊县(市)进行转产、升级、改造。

  太原市还将改善燃料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燃料和型煤、水煤浆等洁净燃料。天然气进入太原市后,将重点解决市民生活和餐饮服务业的用气,置换出的城市煤气全部用于常年运行锅炉和工业窑炉的“煤改气”,大幅度减少原煤的直接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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