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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例非抗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肇东4月28日消息(记者李毅 实习记者乔仁慧)4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淇声系列抢劫伤人致死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开庭审理非抗诉死刑二审案件。为维护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提高司法制度对人权的保障,黑龙江省将从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上诉人郑淇声是肇东市人,自2003年11月起,他在肇东市共实施抢劫犯罪13起,抢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2005年9月,郑淇声因抢劫罪被绥化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后,郑淇声对法院认定的其中一起抢劫犯罪事实推翻原供,提出上诉。黑龙江省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上诉人对原审案件的重大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符合最高法院《通知》要求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故在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部分进行了举证,合议庭也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本案审判长、黑龙江省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苏晓明介绍,以前我国的审判制度规定,只有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抗诉的情况下,才会对死刑案件第二审进行开庭审理,而非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一般只进行书面审理,由省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卷宗、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判决。这种审判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确实起到了提高审判效率,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目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弊端也日渐突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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