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水域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37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5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水域保护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占用风景区水域的住宅一律叫停。 现状
近半水域面积被违法占用 省水利厅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调查统计,1998年至2003年,我省共占用水域面积30859亩,其中经过批准占用水域面积16785亩;违法占用水域面积14074亩,占整个占用水域的46%。 2002年以来,我省共受理涉河建设项目7877项,其中违规项目达到731项。 措施 九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 《办法》规定,今后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将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并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九类重要水域,将实行特别保护。 处罚 擅自占用水域最高罚5万元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风景区水域等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占用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批准要求占用水域的,《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李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