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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自治区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6 北方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俨妍祁立华)4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政府办公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 为处罚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 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台处,堆放、吊 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 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清还、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 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罚款;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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