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自治区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即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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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6 北方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俨妍祁立华)4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政府办公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 为处罚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 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台处,堆放、吊 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
对有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