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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完成高污染车辆限行第一阶段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7 中国环境报

  蔡智刚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2005年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作出决定,2006年2月15日和10月1日分两阶段分别限制未获得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在中心城区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通行。

  自1月20日上海市开始发放机动车辆环保标志以来,由于事前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全市56个本地车辆和16个外省市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点现场秩序良好,周边道路交通状态基本正常,发放工作总体平稳。本市56个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点、30个排放鉴别点和1个环保检测点自1月20日开始正式对外受理以来,连续工作一个多月。截止到3月7日,全市累计核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553254张,核发外省市常驻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83920张,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已达可发放数的93.8%。市环保局监察总队热线科自1月17日开通限高咨询热线以来,已累计受理咨询电话51269次。

  下一阶段,在市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加快申领的同时,上海市将继续做好新闻舆论宣传的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为实施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的限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进一步做好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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