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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头海关缉私分局前员工涉嫌索贿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少华) 身为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竟然在看守所提审走私疑犯期间,与疑犯亲属“勾兑”。此后,她以自己能设法帮助减轻罪责为名,索贿300万元巨款,经查实际得款151万元(详见本报3月21日A22版)。深圳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前负责人刘昕被控受贿罪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昨天开庭中,检方出具证据显示,刘昕案之所以案发,是当事人曾某被多次要钱后
压力很大,在向朋友咨询后,拿着给刘昕汇款的汇款单向检察院举报的。

  刘昕昨日辩护称,上述款项她虽然收到,但那仅仅是向曾某借款用于其弟弟生意的周转。法官询问既然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款条?刘辩称,通过银行汇款,不需要打借条。并称,自己知道利用工作方便借款也是错误的,所以自己没有给曾打借款条。

  刘昕说,自己是大学法律系毕业,在政法单位工作了20年,知道受贿是犯罪,哪会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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