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请将处理遗留在华化武期限延长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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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今天凌晨宣布,有关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处理问题,由于无法在《禁止化学武器条约》中规定的2007年4月这一期限前完成处理工作,日本已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提出申请,要求将期限延后5年。 延长后的新期限将为2012年4月。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延长期限须在到期前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处理了遗弃在中国境内的约4万枚化学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地区的化学武器估计仍有30万至40万枚尚未处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断很难在余下的一年内完成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