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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律师狐假虎威 索要报酬僭越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华夏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志豪为陈水扁一家提供不动产信托服务,倚仗“陈水扁律师”身份,向服务客户“狮子大开口”索要报酬,并干预客户内部管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林志豪担任台湾肥料公司监察人,却包揽台肥诉讼工作,甚至狮子大开口要求490万服务报酬,让台肥内部忿忿不平。

  报道称,台肥公司与台北市政府地政处之间,有一起因南港经贸园区土地征收价值短少的诉讼案。林志豪自2002年3月开始接手该案,签订委任契约为基本服务费12万元,但该案胜诉之后,林志豪即意图更改委任契约,以“成功报酬”为计酬方式。

  2005年3月初,身为监察人的林志豪发函台肥指:由于该案特殊,虽初步获胜诉,为确保台肥公司利益,并一次解决可能产生的追加法律服务费问题,建议另行签订委任契约,改以成功报酬方式收取,除基本服务费12万元之外,最终确定判决让台肥增加价值利益时,“收取现金或利益5%的成功报酬”。

  台肥内部计算,若最后该公司取得现金补偿,必须支付的律师报酬为564万元;如果获得提高土地权利价值,则林志豪可拿到490万元。由于与原12万元律师费差距实在太大,遭到台肥董事长范振宗拒绝。

  据台肥内部透露,林志豪还仗恃“陈水扁律师”身份,以监察人身分僭越台肥董事长职权。

  根据台肥公司章程,监察人的职权仅是审查公司财务状况与查核公司帐册及文件,属于事后监督的角色,不应该侵害公司行政权。

  然而,去年4月27日林志豪却发文台肥各单位,要求有关采购、发包事项承办单位应“抗拒上级主管之不当施压”,并可以提供事实“送交(林志豪)本人查办”。台肥内部人员指,林志豪与台肥部分管理阶层独断独行,让公司多数员工极其不满。

  报道指出,林志豪在台肥的争议行径,台肥高层去年曾透过相关渠道面报陈水扁与谢长廷。谢长廷曾有意撤换与林志豪关系密切的台肥总经理黄清晏,但最终不了了之。苏贞昌上任之初也获得相同信息,但至今并没有任何具体处理措施。(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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