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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告“华仔”索赔200万 穗中院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因自己的头像未经授权就被用于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上,著名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3家小化妆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却驳回了刘德华的索赔。26日下午,该案在广州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上海歌迷揭发侵权据刘德华的代理人介绍,2004年1月,刘德华在上海的歌迷发现当地销售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由此在网上将此事公开。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调查后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
怡和化妆品厂。暗中购买侵权产品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一次性购买了“华仔”中套装(包括“华仔”洗发露、沐浴露、定型水、洗面乳)共30套,“华仔”沐浴露2件,“华仔”洗发露1000包,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及纸袋。由于该销售场地属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所有,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三公司属于共同侵权,齐齐将之告上了法庭,索赔2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一审只赢官司不赢钱去年12月,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好怡美和立倩公司都和本案没有关系,要求怡和厂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洗浴系列产品中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张,并在《南方日报》上向刘德华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刘德华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刘德华提出的物质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庭审焦点一“华仔”是否专属刘德华?26日下午,刘德华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反复强调,刘德华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华仔”的昵称,因此“华仔”这个名称和刘德华已经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也属于刘德华姓名权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则》的保护,怡和厂并没有和刘德华签订任何广告协议,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刘德华的肖像进行宣传外,怡和厂还要停止使用“华仔”这一商品名。怡和厂则反驳称,“华仔”的商标注册人为广州纯洁氏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5月至2013年5月为止,2004年5月,纯洁氏公司授权怡和厂可以在一年内使用该商标。一审判决认为,怡和厂有权在获得授权的期限内继续使用华仔商标。庭审焦点二利用刘德华价值几何?26日庭审的另一焦点,则围绕刘德华到底因此蒙受了多少损失而展开,怡和厂坦承自己曾经擅自使用刘德华肖像推销“华仔”商标产品,但认为并没有对刘德华的名气造成贬损,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赢官司但不赢钱,刘德华方面显然不能满意。在26日的庭审中,刘德华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并认为为商品进行宣传应该收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并不需要另行举证,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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