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院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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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31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李祖伦受贿12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全部所得赃款。 李祖伦原系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正县级),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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