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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31 北京晨报

  上海拟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限额

  据解放日报报道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前天,上海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确定数额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设定罚款的,设
定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这样的设置大大突破了原先的罚款限额。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原来规定对非经营活动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设定罚款不超过3万元。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在目前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下,不少违法行为的获利往往远高于3万元,3万元罚款上限不具有足够威慑力。此外,从近几年国家立法情况看,明显反映出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加大惩处力度的倾向。所以,将定额罚款的上限限定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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