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曝光05年十家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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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3: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4月28日消息(记者杨静)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公布了2005年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十家单位。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将这些单位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并将对其实施跟踪监管。 2005年,上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3万件,检查用人单位近4万户,查实违法单位1.5万户,通过监察,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
2005年十家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单位: 1、上海敬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多次偷逃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为切实维护在本市务工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以保障他们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上海敬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漠视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按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在2005年,该单位因未按规定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连续5次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累计涉及600余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14万多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该单位已补缴了上述综合保险费。 2、上海亚源制帽有限公司:偷逃综合保险费金额较大 2005年4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对上海亚源制帽有限公司实施监察,经查该单位共漏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57万多元,涉及外来从业人员500多名。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后,该单位已经补缴了上述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 3、上海华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伪造综合保险缴费凭证 2005年5月,上海华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了一份伪造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单位结算表》(即综合保险缴费凭证),试图蒙混过关。但该单位从来没有缴纳过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是本市首家伪造综合保险费缴费凭证应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的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对其未按规定缴纳140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12万多元、未按规定缴纳18名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5万多元、违法延长49名劳动者工作时间等多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4、上海申威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多次拖欠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上海申威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在2005年11次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近18万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5、上海福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偷逃社会保险费金额较大 2005年11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上海福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实施监察,经查该单位共漏缴社会保险费65万多元,涉及劳动者110多人。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整改,该单位已补缴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6、上海华上服饰企业有限公司:多次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上海华上服饰企业有限公司却屡次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2月、4月、7月、10月、12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5次对上海华上服饰企业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每次均发现该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累计拖欠2500多名劳动者的工资310万多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单位已全部整改。 7、上海永全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巨大 2005年8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对上海永全鞋业有限公司实施监察,经查该单位共拖欠3800多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46万多元,同时该单位还存在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即对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该单位按要求补发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8、财纳福诺木业(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而财纳福诺木业(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却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查,该单位支付2005年6月、7月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差额达17万多元,涉及劳动者600多人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补发低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 9、上海新威圣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005年7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对上海新威圣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多达5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无故拖欠5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8742.5元;2、未按规定为39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11895元;3、克扣9名劳动者工资7760元;4、未按规定支付56名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共计51526.2元;5、违法延长5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予以处罚。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10、上海田中刺绣印花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2005年8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对上海田中刺绣印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在2005年7月期间违法延长532名劳动者工作时间,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做出了罚款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