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不慎受伤不懂程序险误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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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0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由于当事人不知晓法律程序,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就直接诉至法院。但法院没有简单地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是通过做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日前,这名受伤的劳务工拿到了46000元赔偿款。 2004年5月狄某受雇于丁蜀镇某建材公司码头货场做劳务工,2005年1月20日下午2时左右狄某在建材公司码头吊车下卸货时,被建材公司吊车吊放的包撞击,致狄某不慎摔伤,
在案件审理中,经鉴定狄某构成九级伤残。庭审中,建材公司认为该案属于劳动工伤纠纷,狄某认为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各执己见。法庭经审查,认为本案确属劳动争议案件纠纷,须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而此时,狄某已超过《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申请工伤的期限,如若驳回狄某的起诉,他将面临得不到司法程序救济的可能。为了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调,通过多番做工作,终于在4月19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材公司一次性支付狄某赔偿款46000元,并于当天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丁蜀法庭的努力下圆满解决。 弓长俊春王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