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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错药致幼儿耳聋 法院判赔48万无法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17 扬子晚报

  9年前儿子在医院的一次治疗中,因使用了耳毒性药物,致使才一岁多的孩子从此失聪。丈夫因此提出离婚,多年来,她独自支撑着儿子的高额教育费用和治疗费用。而为了向医院讨个说法,她四处奔走却深陷失望。如今,官司胜诉了,可48万余元的赔偿却成了镜花水月。法院说,医院没钱,无法执行……

  母亲白涛介绍说,她是吉林省白山市人。“1997年3月14日,孩子拉肚子。我当时非
常害怕,就赶紧抱去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小儿腹泻,开了一张处方:0.9%生理盐水200毫升,硫酸庆大霉素静脉点滴每日一次四万单位,共用药两天。”过了一段时间,她突然发现儿子的反应异常:白涛在呼唤儿子时,他却表情木然,没有任何反应。孩子聋了!但白涛没有放弃,离婚之后,她抱着儿子去京城各大医院求医,但孩子的耳聋已经成为事实。

  儿子周成汉耳聋后,白涛曾多次找八道江区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不予理睬;吉林省省级医疗事故终审鉴定下发后,其家人又多次找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给予调解,但白山市卫生局拒绝调解。1999年8月2日,白涛一纸诉状递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八道江区医院告上法庭。2002年4月12日,白涛收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八道江区医院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484232.70元。然而,由于被执行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03年1月15日,白涛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没有得到回音。

  如今,又过去了3年,白涛仍没有收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法律裁定。484232.70元的赔偿费,除了已经先予执行的5000元外,他们没有收到一分钱。

  记者了解到,现在被执行医院仍在正常经营,有固定资产、财政拨款、营业收入。有专家指出,其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但2004年3月至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医院给予强制执行。法院表示: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的状况难以一次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作出被执行人从2004年3月起,每月偿还周成汉3000元的决定。

  白涛认为,法院单方面决定每月偿还3000元,这要拖延十几年的时间,现在孩子急需后期治疗,这些费用不能等到10年以后才付,法院这样执行对申请人的权益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她拒绝接受这种执行方案。

  2006年3月20日,白涛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残疾儿童周成汉执行案执行不公的申诉书”,等待法院最终合理的执行方案。(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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