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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望出台《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4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 刘轶瑶):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天(29日)将表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这意味着这部进入立法程序仅半年的法律有望出台。这部法律草案将以往中国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有关措施法律化,并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有效解决中国民众较为关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近年来困扰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问题之一,比如说,有些蔬菜的农药残留率较高。随着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效益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各界都希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够得到立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去年10月进入立法程序,立法机关半年内对其进行了三次审议,以期让这部法律尽快出台。中国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在法律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介绍了该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草案共八章56条,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均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与联合国粮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通用的农产品概念不同,这部法律草案从中国实际出发,避免了农产品和食品的交叉,草案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往,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国政府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此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监管的重要手段。而此次草案的相关规定则为建立健全这一体系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杜青林部长介绍说:

  “草案明确国家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同时)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切实落实,草案还就有关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作了制度性规定。法律草案同时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此外,草案还规定,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在审议过程中,草案还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简要介绍了这一制度: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目前,一些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人畜中毒的事件在中国时有发生。对此,草案不仅从源头上对农产品产地加强了管理,还规范了农产品收获、屠宰、包装的过程。

  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29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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