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监管非税收入今年7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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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闻媒体的广告等收入,也被纳入“非税管理” 本报讯记者林丹报道:曾引起极大争议的《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昨天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昨天,珠海市人大宣布出台三个《条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珠海市政府非
《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和无线电频率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政府接受的捐赠及国有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都纳入了非税收入的管理。 据称,珠海市政府去年的非税收入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昨天解释说:“政府非税收入将逐步增加,如不加强规范管理,一方面会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助长‘三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珠海市政府是广东最早实行集中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的城市,但财政局称,非税收入仍然被一些单位擅自乱花、滥发,“多收多用、收费养人”,“游离于政府掌控之外,使政府管不到、用不上。” 《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管、统筹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罚没收入和用于执收单位基本支出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收支脱钩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对于媒体最为关心、争议最大的是将新闻媒体的广告、物业出租等收入纳入非税管理,边玉峰说:“传说媒体的收入要上缴是误解。将收入纳入监管与企业化管理并没有矛盾,这部分收入是纳入专户管理,并不意味着‘上缴’,仍然是谁收入谁使用,但这钱是怎么花的应该被监控,这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这也助于防止媒体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