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友热议“雨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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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本报26日A9版《一块自家雨遮“闯大祸”了》一文见报后,两天来,不仅本报热线收到很多市民的各种说法,在“海都资讯网”和“福州家园网”,更是有大量的网友热议这个“雨遮事件”。在市民和网友的意见中,有批评城管的,有批评罗老师的,也有帮忙想点子的。但最直接的也是意见最集中的,是不少市民和网友质疑:城管的做法是否存在“滥用公权”的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上午答应接受采访的副局长沈力因公事在外,交代该局法制科科长陈志奇接受采访。在采访进行到中途的时候,沈力副局长回来了,刚坐下,听到记者问的一个问题,就叫先前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统统走开,采访被迫中断。 网友意见 城管是否 “滥用公权”? 在福州在线和福州家园等论坛上,就此事的讨论也很热烈,我们摘录了一部分。 网友“阳光小草”说,城管的这种做法简直就是滥用职权,公报私仇。罗老师一家是小民,很敬佩她一家人这么长久地坚持。我希望这件事能在阳光下解决。 网友“型男之哥”说,仓山城管拆雨遮的力度似乎很大,就连偏僻小巷的地方都不放过,但为什么大街上那么多的违章还屹立不倒呢?为了一个小小的雨遮而兴师动众,想过俺们纳税人的钱吗? 网友“西南”说,当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我想无论是谁,他都会想到要保护自己的,二楼何女士别那么计较,又没什么太大影响,我想不明白的一点就是,那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凭什么态度会如此坚决,而且如此强硬?一般的执法不也就那么几个人出动就足够了?还有他们的执法程序、态度又是如何呢? 罗老师做法不对 网友“双面人我喜欢”说,我觉得罗老师的做法不对,罗老师违章了,相关部门多次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且反复做工作,但她仍然连续多次拆除多次抢建,有鉴于她情绪化问题严重,还考虑到有可能出现不理智行为的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才出动了本不必要的执法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 尽快审批 网友“freefish”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罗老师家的雨遮问题。从城管打着“执法旗号”的力度和人数看,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我们应该积极帮助罗老师一家,想出妥善解决的方法,雨遮的审批手续那么复杂,要么城管出具书面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的强拆行为。要么,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审批,该办的手续办好。 对话城管 “她再建, 我们肯定还要拆” 昨天,记者在采访仓山城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时候,由于沈力副局长的突然离席而中断。下面是采访过程的实录(部分): 记者(以下简称记):像罗家这样的具体情况,处理这块雨遮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陈志奇(以下简称陈):这个不在城管的职责范围,城管的职责最重要的在于确认有没有经过正式的审批。这家的雨遮,城管事实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中间也有请师大配合进行协调,但是,最后是师大告诉城管,实在无法协调,只能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而且这个雨遮3次拆除都有给罗通知,事实上,像这种重复出现的违法行为,只要第一次通知过了,后面再出同样的问题,可以连通知都不用就直接拆除。 雨遮的作用是什么,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没必要理会,再说,罗的手摔断了是因为没有雨遮造成的说法没有依据,到医院看病,医生也不会诊断说这伤是由于没有雨遮造成的。 记:这么说,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就是违章,你们都要拆? 陈:就这事我要说一下,两年,我本来要负什么责任你知道吗?一个案件给人办了两年,按我们效能办……我们这里好多人都要被处分。 记:大街上有好多雨遮和封闭阳台的,有人举报,你们去拆吗? 陈:(没有回答) (采访过程中,陈志奇一再重复着一句话:“如果再建上去,我们肯定还要去拆,这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 记:在你们执法局二楼旁边的平台上,我看到有一个厕所,厕所边上还有一个简易杂物间,它们报批过吗?算违章吗? (此时,沈副局长外出回来,刚刚坐下,听到这个问题) 沈力:你们今天是来干什么?你们的目的是什么?你来查违章你去查,不要谈了(起身),目的不明确来搞什么名堂,干扰我们工作?(走到门口的沈力回头,对着接受采访的陈志奇)你们还坐着干吗?走! (记者追着陈志奇几人到二楼办公室,没有见到沈副。) 陈:没办法,领导不让我们接受采访。 …… 采访只好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