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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沉迷网络仍是关注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02 深圳晚报

  孩子沉迷网络仍是关注焦点

  不少家长致电本报天天热线诉说家有“网迷”的焦虑心情;检察人员建议:学校家长加强沟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尽责

  

孩子沉迷网络仍是关注焦点

  “网吧24小时营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利!”许女士在昨天上午9时许第一个打通本报的天天热线,向前来接听电话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从昨天“天天热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话题的来电整理看,打电话前来咨询的基本上以初中生家长为主,未成年人沉迷上网仍然是焦点问题,并由此引出了家长和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担负的责任话题。市检察院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认为学校应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不要让这个好创意流于形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列入每个学校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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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进言:网吧不应向未成年人开放

  许女士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最近迷上了网吧。许女士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孩子常去的网吧该有的告示都有,但是只要交钱上网,是否成年并不管。每次孩子很晚回家,许女士就知道,他一定又去某某网吧了。许女士特别着急:“网吧不应该允许24小时营业。我小孩才是初中生啊,他根本管不住自己。”

  泡在网吧是要花钱的,钱用完了,怎么办?尚未具备谋生本领的中小学生参加不良团伙,从此误入歧途。据市检察院的相关统计,在我市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因上网引发的抢夺、抢劫、盗窃等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不仅在校学生因上网成瘾荒废学业。市民傅先生说了一个让他哭笑不得的事—他家以前请了一个小保姆,才16岁,是网吧的常客。每天急急忙忙地做完手上的家务,就从莲花北赶到梅林一家网吧上网,常常是上到凌晨一两点都不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家庭不能缺位

  杜女士打来电话说,她给儿子转过几次学,其中有一次就是因为孩子在上学路上被高年级同学敲诈勒索。杜女士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介绍说,高年级学生勒索低年级学生,很多是团伙行为,或者被校外不法分子操控。如果涉及校外不法分子,还比较容易从法律层面上操作。如果是校内未成年学生,就算通过法律制裁也不一定能取得最佳效果。

  为什么有的学生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屈服于收取保护费的人?就是因为恐惧。只要他们敢于将情况向家长或者学校反映并得到了相应的帮助,就能改变这种情况。

  学校和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到底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市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副处长叶正雄介绍了一个案例:某学校一名学生两个月都没到学校上课,天天泡网吧,但是家长不知道。家长每天看孩子一大早背着书包上学,还以为一切都好。这个学生最后发展到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吸上了白粉。在这个案例里,学校是失职的,在学生多次旷课后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没有尽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检察人员建议:将预防犯罪列入学校必修课

  余先生致电说,他儿子15岁,经常去东门的一家游戏中心玩,学习成绩下降得很厉害。学校对他这样的学生的教育方法是,一做错事就停他们的课,或者罚站。后来他儿子开始自暴自弃,不去上课,每天都溜到游戏中心。为了筹玩游戏的钱,先后把家里四部手机卖掉。余先生实在没辙,就把儿子送回了老家。“五一”要到了,儿子要回深圳来,余先生又开始担心了。

  余先生认为,学校的教育手法是粗暴的,停课、罚站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青春期的孩子更加的叛逆。

  公诉一处副处长付正权认为,提高全社会共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迫在眉睫。在一些学校,所谓的“后进生”得不到老师的重视,而学校依然把升学率、高考录取率等作为工作重点。道德教育环节实际上被弱化了。他建议,学校应该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并且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为必修课,在预防工作上扎紧学校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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