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旅游导购拿回扣=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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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广东省工商局将会对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检查,导游以拿回扣为目的的导购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据了解,旅行社的导游为了提取小费、回扣,带游客去商场、厂家购物几乎是旅游界的行规。广州某珠宝公司为了能够扩大销售量、增加销售额,和市内的多家旅行社联系,让其带游客来参观购物。每车每次停留只要超过半个小时,将会给导游以3元~5元/人的人头费,如果游客购物了,导游还可以提取商品价款总金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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